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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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执行有没有效力,要看对方的财产情况。即使对方没有财产,也是对对方有一定限制的。可以将对方拉入私信黑名单。建议尽早委托律师申请执行处理。
2019-12-30 20:47:47 回复
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意味着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你还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执行,只是不能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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