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供销社失业工人退休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离任暂行办法》执行。乡镇供销社失业工人退休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离任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限定执行,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限定也适用于工作要求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限定,乡镇失业工人退休,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交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能够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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