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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男朋友威胁我个人名誉,和闺蜜一起中伤

158****1667 浙江-金华 同居咨询 2019.12.22 10:55:05 387人阅读

闺蜜男朋友威胁我个人名誉,和闺蜜一起中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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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69360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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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怎么威胁的?

2019-12-22 14:14:44 回复
咨询我
136768119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金华 咨询解答:17228条

起诉他们

2019-12-22 13:01:19 回复

报警,追究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让他承担错误行为造成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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