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内共购买两辆车,一人名下一辆,共28万,因是二手车,与卖家之间有一个维修费用的问题存在,只付了十五万,后一直是南方与卖家联系,告知我维修费用可以抵剩余未结的13万,我就一直没管,后来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后来卖家起诉,我通过协商,已付清我名下的剩余款项,男方未付,男方又起诉我,让我支付他名下的那辆车的剩余款项。离婚时男方要二十万,其余两辆车和婚后一辆轿车归我,当时买的房子归我(房子65万,有25万贷款)2.面前状况是一审法院判我输,全部赔付,判决原由是,车我拿了,就我负担欠款,车后来卖了,一辆只卖了4万5,但欠款是连利息7万多,而且当时离婚是因为男方出轨,着急离婚,才开出了离婚协议的条件。3.我想上诉,请问上诉赢得几率有多大,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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