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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骑电动车避让坑,撞上物业广告牌,广告牌被撞坏了,我是要单方面赔偿么、?

130****0580 江苏-苏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9.12.06 10:35:18 373人阅读

我自己骑电动车避让坑,撞上物业广告牌,广告牌被撞坏了,我是要单方面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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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店门头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可否隶属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的(如“市公司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鸭店”等)招牌,隶属公司的牌匾,不隶属广告,不应收广告费。如果面积很大,除有公司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事项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隶属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准许或许可证私行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限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金,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2019-12-06 10: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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