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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闹矛盾离婚问问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规定

陈* 吉林-吉林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19.12.03 10:21:24 308人阅读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天气经常因为财产问题吵架闹矛盾导致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进行离婚,那么请问一下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请相关人员为我帮助解答一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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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019-12-03 10:3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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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针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做简单分析。
  离婚时,如果父母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
  
7、己方收入稳定、而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
  
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
  
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19-12-03 10:22:24 回复

离婚有两条途径,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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