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他之前在外地工作,不过他父亲写的遗嘱丢了与继承权坑她,但是她由于工作原因说的不能回来好,只好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请问写了遗嘱还要其他人写放弃继承吗?应该怎么写呢?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如果妹妹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可以分得适当财产,否则应当按照遗嘱划分遗产。
2019-11-29 19:07: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