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是却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不过却因为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3、原告方起诉被告不 作为的理由并不能成立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除外;
(二)在被告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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