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您好,关于如何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R和标记的行为,具体表现:
1.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2.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
4.注册商标因为缺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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