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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乡在进行工伤仲裁呢,工伤行政诉讼仲裁中止怎样的啊?

李* 黑龙江-哈尔滨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09 07:23:16 368人阅读

我老乡前段时间因为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受伤了,他就在进行工伤的认定呢,可是他们公司不答应,他就诉讼了,只是在诉讼的时候被中止,那个工伤行政诉讼仲裁中止 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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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答: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

2019-11-09 07: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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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第9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2019-11-09 07:2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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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020-09-30 16:58:14 回复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仲裁机构就其审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决定,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仲裁裁决应说理所依据的理由,由仲裁庭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署名,并写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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