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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涉嫌商标侵权,想知道商标侵权与商号侵权有何规定

刘** 湖北-襄阳 商标咨询 2019.11.05 07:24:53 373人阅读

四天前我哥哥为了节约开发的时间,所以他在网上下载了别人的商标之后就进行了生产,昨天他就被别人以非法侵占的问题给起诉了,所以问问商标侵权与商号侵权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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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部分中认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对争议的智力成果或者标记,原、被告双方均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本质在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对于同一客体都拥有形式上的合法权利,而对这些权利的合法行使又会导致这些权利主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
由此可知,所谓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就是指不同的商事主体因为对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拥有各自形式上合法的商标权和商号权,导致社会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最终使相关商事主体因此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多个商事主体就相同或近似文字拥有不同的权利。在多个商事主体中,至少有两方对此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各自拥有不同的商标权和商号权。这是权利冲突产生的前提。
2.在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上所产生的商标权与商号权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这是冲突产生的关键。
根据冲突发生的主观善意不同,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可以分为善意的权利冲突和恶意的权利冲突。
善意的权利冲突表现为在后登记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人不知道他人已将相同文字作为了商标或商号使用。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另一种是恶意的权利冲突,即在后登记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为了利用他人早已建立的商业信誉、信用等财产而故意使用他人商标或商号中使用的文字。此种行为,在性质上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实践中,后一种情况已经成了两种冲突的主要原因。
商标权和商号权,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权利冲突,在很大程度上都会给公众带来误导,也会给相关商事主体在生产经营上带来很大的不便。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冲突是摆在我国法律面前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2019-11-05 07:2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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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2019-11-05 07:2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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