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单位的经济交往中,几年累计回扣了5千元,加扣款没有上交财务,没有报消,但直接用于招待费,这构成单位受贿罪吗?
受贿罪客体不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不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是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或经济管理秩序、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观点。
2015-01-21 02:14:16 回复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2015-01-21 01:14:1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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