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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货车被交警处罚1000元,说是按机动车处理,超载,是否正确?

ask****336 山东-潍坊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9.10.30 21:51:26 444人阅读

低速电动货车被交警处罚1000元,说是按机动车处理,超载,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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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超载2人处罚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2020-12-05 22:5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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