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上以前是主张只能由男性构成,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如你所说的间接正犯、教唆帮助犯之类)。但是,只要稍加分析本罪的实质便可发现,本罪实际上是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其前身为旧《刑法》的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这里主要强调的还是妇女的性羞耻心受损,并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什么不当利益。换句话说,本罪保护的法益就是女性的性羞耻心。所以,女性也是可以单独构成本罪的,因为一个女性如果当众扒光令一个女性的衣服,同样也使这个女性的性羞耻心受辱(当然这里可能还牵涉到刑法上的侮辱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自然也能构成本罪。在实务上也有实际的案例,05年的“北京高校2女大学生军训时猥亵室友被判刑”一案不知道你有没有关注过,其中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所以无论在法理,还是实务,认定妇女可以单独构成本罪是可以成立的。
2014-12-29 12:54: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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