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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年长想离遗嘱,我想了解共同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事宜

杨** 山东-德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9.09.28 10:22:28 538人阅读

我的父母两个人年龄都大了,之后他两人都在养老院生了病他两人为了以后着想就想提前立一个遗嘱,但是我们家孩子有三我也是想提前考虑,想了解一下共同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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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双方协议变更撤销共同遗嘱,即双方共同合意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此种情况下不会产生太大问题,只需到公证处申请即可。
二是单方变更撤销共同遗嘱,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
(1)当双方都未死亡时,一方可撤销共同遗嘱,但对于因订立共同遗嘱所花费用及因撤销而给对方造成事实上的损失,应由行使撤销权人承担。
(2)一方先死亡,生存方的撤销权问题相对复杂,因为共同遗嘱的类型主要有三种,而各种类型共同遗嘱生效时间是不同的:在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遗嘱中,一方死亡遗嘱即生效,生存方行使撤销权已不可能,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共同遗嘱的撤销变更问题。以共同财产为标的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的类型中,一方死亡,共同遗嘱部分发生效力,即针对死亡一方的财产发生效力,生存方可以撤销原属于自己财产范围的遗嘱,本案就是这种情况。以对方为继承人再以第三人为继承人的类型中,一方死亡,遗嘱部分发生效力,即生存方取得死亡方的遗产,当然也就取得继承遗产的所有权,但继承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行使又将受到共同遗嘱最终目的的限制,生存方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继承权。所以,生存方在一方死亡后是否有权撤销共同遗嘱是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在共同遗嘱的“最终目的”即第三人继承权和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平衡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目前,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比较公认的观点是:社会生活复杂多变,生存方仍应该享有撤销权,当然这种撤销并不能及于共同遗嘱的全部,否则,这样无疑会置死者的意愿于不顾,所以这种撤销的效力仅限于原属于生存方财产的范围,死亡者的意思仍应得到尊重,第三人仍可以请求分割死亡者遗留的财产,这样,可将共同遗嘱的目的和当事人的遗嘱自由结合起来,兼顾死亡者的意愿和生存者的现实生活状况,以达到真正公平和合理。

2019-09-28 10:3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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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9-09-28 10:24:2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证遗嘱如何变更、撤销的?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1、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白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原则上到原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2、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公证遗嘱参见1)。  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③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以上就是关于遗嘱人怎么撤销遗嘱及变更遗嘱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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