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商业街开了一个店铺,但是昨天有一个顾客买了没有买东西,就把东西摔坏了,让后就想要离开,但是被店员阻止了,就在店里大骂,严重损害了他门店的声誉,最高院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什么?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019-09-21 13:13:15 回复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专业解答名誉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其中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被有关部门进行过治安处罚的,对民事赔偿的部分存在争议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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