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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被警察抓逃跑了。脱逃罪持续犯和行为犯是怎样?

陈* 吉林-长春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9.17 01:00:41 312人阅读

前段时间同学她丈夫因为跟人家有债务纠纷发生了过节俩人打起来了,她丈夫把人家打伤被警察给抓,在逮捕的过程中她丈夫逃跑了,同学想咨询一下脱逃罪持续犯行为犯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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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是从罪犯脱逃时计算,还是从被抓获之日起算,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那么,脱逃罪是状态犯还是继续犯呢?该罪追诉时效应从在押人员逃离关押场所时开始计算,而不应该从抓到脱逃人或脱逃人自首时计算。因此脱逃罪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理由如下:
  
1、脱逃罪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
  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既遂,但其犯罪行为在长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其特点是,犯罪既遂后至行为终了前,既有犯罪行为的继续,也有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既遂后,其拘禁行为仍在继续,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不法状态也同时继续。状态犯与此不同,是指犯罪行为既遂后,犯罪行为随之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例如,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后,犯罪既遂,窃取行为终了,但其盗窃行为所产生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却继续存在。依照法律规定,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状态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脱逃罪属于状态犯而不属于继续犯,因为脱逃罪的行为人只要脱离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脱逃犯罪已经既遂,不存在继续的问题,但由脱逃行为所产生的逃避监管的不法状态仍然存在。
  
2、将脱逃罪理解为连续、继续状态的犯罪,客观上不切实际。
  按照刑法关于时效制度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将脱逃罪行为人逃离后的时间,都认为是处于脱逃行为的继续状态,那么只能从抓到脱逃人或脱逃人自首之后才可终止,而此时脱逃人已完全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之内,司法机关必定会及时作出处理,根本没有时效计算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果对脱逃罪作出连续性或继续性的理解,就造成事实上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这与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2019-09-17 01: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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