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梅州法律咨询 > 梅州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叔叔买进了公司股票,请问一下股东不得私自转让股份有何规定

叔叔买进了公司股票,请问一下股东不得私自转让股份有何规定

杨* 广东-梅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9.15 11:49:14 658人阅读

三年前我叔叔成功的入股了一家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到了一个月以前因为公司要发展,所以公司董事长为了控制公司不得不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所以了解一下股东不得私自转让股份有何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梅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转让条件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
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019-09-15 11:51:14 回复
咨询我

法人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针对第三方,如果手续齐备,其行为有效,但法人应承担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的法律后果。
转让手续不齐全或者违规,转让无效。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虽然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注销或转让公司,但工商机关的注销和转让对善意第三人有公示效力,故股东本应承担有限责任却因未清算而注销公司,公司的所有股东就承担无限责任。
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法人追偿。

2019-09-15 11:50:1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