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召开了董事会,主要是为了为公司一项工程达成共识,但是后来他们得到的结果我不是很满意,现在我想否定他们的决议,请问股东可以查看董事会决议吗然后否决呢?
股东大会作为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股东大会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基于其会议机构之性质,只能采取会议决议的方式进行,即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对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形成会议决议。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内部权力机构,其依法所作出的决议相对于董事、监事、经理等公司高管人员处于一种怎样的位置?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呢?
要讨论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首先必须明确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性质。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法理论上也被称为公司决议,是指通过股东的表决而形成的股东大会的意思表示。
从法律解释论的角度分析,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之一便是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将之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由此可以推出,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对董事会产生法律约束力,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意味着对董事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公司内部机构的层级构架,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而董事会又负责公司经理等高管人员的任免工作。因此,可以推断,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当然对由董事会任免的公司经理等高管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等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意味着董事等公司高管人员负有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义务,其如果不履行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而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以视为是董事会决议违反股东大会决议的一种情形呢?从民法法理角度考虑,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责任,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法理论,若干人对同一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有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之分,有学者认为,由于决议违法责任是集体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而且按照《公司法》规定又是一种非连带责任,因此,只能依据各董事在决议行为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其承担的责任的多少。
股东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股东会能否撤销/否决/推翻董事会决议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观点各异,实践做法不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与董事会是现代公司法所有权与治理权分离的产物,其职权分配是强制性规定,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如果出现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冲突的情形时,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一般认为股东会无权否决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现行《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股东会不能失推翻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
现行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与股东会主要职权进行了强制划分,从而使公司的所有权与治理权相分离,董事会在公司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股东会无权干涉,更无权推翻,否则将会动摇公司法的理论基础。
二、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救济途径。
1、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之诉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随意变更、撤销,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该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意内容如果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绝对无效;董事会会议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法院撤销。除此之外《公司法》没有授予股东会在其他情形下的撤销权。也就是说,所有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都应当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认定无效或推翻。
2、股东会享有董事任免权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如果违背股东会的意思表示,股东会有权将此董事免职,还可以通过修正公司章程以达到杜绝董事会作出此决议产生的目的。
三、股东会随意撤销董事会的决议,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公司的董事会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如被股东会撤销,有可能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综合上述,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而公司的董事会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且此经营管理权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不受股东的干预。股东会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董事会的无效,但不能直接变更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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