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堂弟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呆了有37天了,但是一直没有提审,人也没有出来,我想请问下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一直没提审怎么办?
你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2019-08-30 09:52:22 回复
刑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超过了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不能逮捕就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超过了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不能逮捕就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专业解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者在拘留期37日后将会得到处理结论。如若公安机关认定需将其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申请;而对于涉嫌多次犯罪或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可依法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同时,人民法院检察院也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相应决定。
专业解答在看守所拘留37天后,具体何时通知家属接人通常而言,在关押了37天之后,看守所并不会主动通知家属前来接收嫌疑人。然而当案件进入到进一步调查阶段,发现嫌疑人具备采取保释或监视居住等措施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依法采取上述强制性措施。在此陈述中,我们要注意“原则上”这个词汇,意味着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专业解答对超过羁押期限,不能查清楚案情的,侦查机关必须将犯罪嫌疑人释放,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侦查羁押期限最长30天,没有37天的限制。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满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嫌疑人,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重要嫌疑人拘留期限申请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拒批则立即释放。刑事拘留37天后,嫌疑人可能无罪释放或被批准逮捕进入公诉程序。
专业解答无罪的不是必须37天放人,37天只是拘留后至是否决定逮捕的最长期限,至于是否有罪,那要看公安调查的情况,及最终法院判决,调查后无罪的就可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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