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伤残赔偿的其中一个项目叫: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项目的计算很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金额的计算,可来电进一步交流沟通。
2020-09-22 00:56:30 回复专业解答1.涉及到营养费用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这两者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和裁量。2.在现行交通事故赔偿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但若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精神困扰或创伤,那么追索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专业解答在造成他人十级伤残的事故中,赔偿责任涉及对受害者抚养亲属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成年近亲的抚养。如受害者有多个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需负责受害人法定的抚养份额。
专业解答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所以扶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费就越高。
专业解答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于受伤者的营养费用标准,主要基于其伤势程度和医疗机构的建议。伤势较重时,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受伤者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车祸中,即使骨骼骨折未构成伤残等级,受害者仍有权要求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尽管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失费,但若事故给受害者带来精神困扰,可索求。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则根据侵权程度、实际损害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律师解析 若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导致被侵害人九级伤残的,被侵害人一般是可以主张赡养费用,也就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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