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开了个公司,刚开始年年还在交税,后来因为公司效益不是很好,开始逃税,发现不交税可以省下好大一笔的钱,还可以拿来当流动资金,后来效益好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还是一直在逃税,构成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他这样要追究什么责任?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六)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14-11-14 08:2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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