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我是最大的公司股东,因为最近公司项目资金出了问题,我发现有很多股东都没有实缴。我想详细的了解一下股东未实缴的刑事责任都哪些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
一个是虚报注册资本罪;另一个是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
由于我国注册公司基本实行认缴制,一般而言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比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的股东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持续出资不够的情况,就有可能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了。
另一条罪名,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它就适用于所有公司了。这条罪名主要是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如果股东承诺要出钱但是一直没有把钱打到公司账户,说要出物,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等,就称作虚假出资,说白了就是骗人的;
所谓的抽逃资本,就是股东确实把承诺给公司的都给了,但是在公司成立后,又把之前给的钱或者物,给拿回去了,其实就相当于做做样子,给一下然后就拿走了,
所以,上述情况如果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了。
在民法上,股东未出资,那么他就有一个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那在未出资或未真实出资等股东出资有瑕疵的情形下,他在刑法领域上又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
由于我国注册公司基本实行认缴制,所以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一般来说,就只适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比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的股东如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那就很有可能触及虚报注册资本罪了。其他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它的注册资本在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也就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了。
另一条罪名,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它就适用于所有公司。主要是针对公司发起人、股东没有交付出资物,或者没有将财产所有权从自己转移到公司的情况,我们称作虚假出资,也就是他承诺了会给,但是根本没给公司;又或者他先给了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将先前出资抽逃,也就是他确实给了,但是又迅速拿回来了这种情况。
这两种情况如果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会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了。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际投入相应资本金的股东,需要对这类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公司已经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而根据现有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抵消所有欠款,那么这些未注资的股东需要在他们尚未投入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进一步的追加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股东即便未足额出资,只要其对公司经济效益有贡献且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即有权分享收益。然而,若其未作出任何贡献或未参与日常经营,则无资格分享红利。法律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也注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贡献。
专业解答股东未实际出资时,法律责任受限于法人实体原则,即公司需以自身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已履行出资且无滥用法人地位行为的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的额外债务负责。
专业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不影响其持续经营和债权债务承继。新任股东仅需按实际注资额承担债务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变更时需遵循法律程序,可由超过半数的董事或最大股东主持会议并做出决议。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还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公司股权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1.对公司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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