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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 校培训已经改了,说是明年不换届

ask****620 湖南-郴州 其他咨询 2019.08.15 22:39:27 344人阅读

我们在 校培训已经改了,说是明年不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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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部门办理。个人的民族成份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在二十周岁以前。 年满二十周岁者要更改民族成份,必须符合特殊条件:自己的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都不一致。这种情况可不受年龄条件约束。个人民族成分更改具体细则如下: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十八周岁以下的个人,由父或母根据自己本身已确定的民族成份,到相关民族工作部门(一般是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3、十八周岁到二十周岁之间的个人,由本人依据父母已确定的民族成份,到相关民族工作部门(一般是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2019-08-15 22:58:27 回复

你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可以先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学费等费用的。
《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不建议去。岗前培训,并不是专业技术培训,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收费是违法行为,这样的公司法律意思淡薄,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劳动争议多,有其它选择的,不建议去。《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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