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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承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刑事责任吗?

赵** 青海-海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5 11:22:01 4573人阅读

朋友最近刚承包了一个工程,因为对方钱给的不够,导致工程质量不及格而被告上法庭,朋友不知道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想问问我朋友要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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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第一是是要无偿返修致合格标准。第二是扣除一定的费用,严重的拒绝进行工程结算。第三是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恶劣后果的,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9-08-15 11:2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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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9-08-15 11:2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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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2020-12-07 17: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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