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婶婶之前本身就是轻微精神病,后来生完孩子后,情况有些更严重了,已经出现精神分裂情况了,竟然出去犯下杀人罪行了,那么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否负刑事责任呢?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了杀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这个精神病人在杀人的时候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人能否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司法鉴定为准。如果鉴定出来该精神病人在杀人的时候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他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不管这个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赔偿这一块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的由病人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他没有财产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谁是他的监护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他的父母为他的监护人,没有父母的由他的配偶作为监护人)。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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