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的过于简单,不好判断,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先进行会见再了解案件卷宗情况,根据案件情况才能给出合理的建议。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
你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
因此,如果你后背伤口达10厘米以上,就达到轻伤,可以依法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但如果达不到10厘米,只能判定为轻微轻(偏重),依法只应该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是否达到轻伤或达不支轻伤,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以故意伤害向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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