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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不小心撞死了人,汽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贺** 河北-衡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06 13:16:21 430人阅读

您好,我姐姐前几天在外面工作的时候被老板安排出差去接一个客户,客户打电话催我姐姐, 因为我姐姐赶时间路途堵车,姐姐不小心撞死了人,汽车撞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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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人,负百分七十责任,如果不赔偿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1人,或者性质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逃逸,性质不是恶劣的,积极赔偿,认真悔罪,取得受害者家属充分谅解,有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判处或免予刑事处罚。

2019-08-06 13:3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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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致死1人,负百分七十责任构成上述法定情节 ,积极赔偿的话。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轻可判缓刑。

2019-08-06 13:18:2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处罚,还需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二、相关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2: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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