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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为被告,现妻亡,夫拒绝提供从母联系方式?

ask****697 广东-惠州 其他咨询 2019.07.29 12:57:35 409人阅读

夫妻都为被告,现妻亡,夫拒绝提供从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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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对方把你拉入黑名单,但是你那边只要不删除该好友图标,那么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都会有保存,那时候只要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借钱不还不是诈骗不属于警方管辖范围)并且出示相关的聊天以及转账证据,法院都会立案处理。当然,在此提醒,当遇到好友借钱时,应当综合考虑该人与您平时的关系(是否知道其住址,是否有其电话等联系方式),该人的借款事由、金额多少、还款能力等因素来选择是否出借。决定借款时,哪怕碍于情面不打借条,也要保留聊天记录截屏和转账记录。

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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