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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中的?

ask****812 广东-阳江 行政处罚咨询 2019.07.23 12:22:53 502人阅读

我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九条第一款,构成了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违法行为,且属于在禁采区采砂的情形,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中的第三项第2目第1点的规定要处罚什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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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019-07-23 12:4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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