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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个孩子真是失望透顶,我满心以为他会感谢我收养了他,可是他不仅不感谢我,反而还拿刀威胁我(他才11岁),我死心 了,选择和他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我在这里想向大家了解一下解除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要求有哪些呢?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同时,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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