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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违法造枪支被抓了,问权威制造销售枪支怎么定罪处罚

贾* 西藏-阿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17 16:00:23 347人阅读

两年前我表哥去国外旅游,没有想到的是回来之后我表哥就买了一个店面做模拟枪的工作,结果到了现在我表哥居然买卖枪支,所以帮忙了解一下制造销售枪支怎么定罪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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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是刑法修改后,吸收了《枪支管理法》有关刑事罚则条款,单立的新罪名。《枪支管理法》涉及到本罪依照1979年《刑法》一百一十二条处罚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有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条款仍可适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和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三种行为之一,无论结果如何,手段如何,均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及其这些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三、本罪同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区别,就在于主体资格不同,如系个人、非指定制枪单位制售枪支,应适用彼罪而非本罪。
四、本罪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行为的;制造、配售超限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枪支较多的;已经命名枪支流散到社会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于犯罪活动的;出售给境外机构、人员的;出售给犯罪集团的;出售枪支造成多人伤亡的。

2019-07-17 16:0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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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2019-07-17 16:01:23 回复

要求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在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前提下,侵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实施了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
本罪属行为犯。对于擅自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销售目的将制造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已将制造的枪支销售出去则无任何影响。当然,已开始实施了制造行为,但还未制造完毕,如在制造过程中被查获,则应根据情况构成未遂或中止。对于销售行为,则必须已将枪支卖出,才能构成既遂,否则应以未遂或中止处理。
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本罪为特殊主体,且只有依法被指定为制造、销的单位才能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本罪主体具有制造或销的资格,只是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属非法;后罪主体则无制造或销的资格,主体本身则构成非法。
(2)本罪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而后罪则不论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自用,均不影响其罪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表现为法定的9种形式之一,否则不能构成其罪;后者在客观方面则没有限制。

销售枪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违规制造枪支罪是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和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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