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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至2008年待岗期间应该有什么待遇?

155****9552 天津 工资福利咨询 2019.07.14 09:32:23 336人阅读

1993年至2008年待岗期间应该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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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2019-07-14 13: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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