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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进行价格欺诈了,价格欺诈处罚条例怎样的啊?

苟*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10 08:43:21 332人阅读

我朋友是做生意的,但是他在做销售的时候,给人家进行价格欺诈了,原本很便宜的东西他就给买的很贵了,结果就给客户举报了,那个价格欺诈处罚条例 有哪些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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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以往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检查时,常常发现商家用“大字小字”、虚假广告或者用未标明单位的数字等来诱导消费者,但如果消费者不消费,没有交易票据,物价部门就无法进行处罚。

2019-07-10 08: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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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2019-07-10 08:45:21 回复

在我国的现行法《价格法》里面,明确规定从事经营者不能通过虚假或者是让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引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的经营者跟其进行各种交易。这种利用价格获利并且违法的行为,被称为了价格欺诈行为,也被叫做欺骗性价格表示。
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以下这些行为都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第一种是商品的标价签或者是价目表上所标注的,关于商品的名称、所产地点、大小规格、何种等级、质地用材以及计价的单位和售卖的价格等等,或者是其服务的项和其收费的关准等方面的内容与实际上的情况不相符合的,并且通过这戏方式来诱骗消费者或者是其他一些经营者来购买的。
第二种是对于其同一种商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在同一个交易的场所,同时使用了两种的标签或者是商品的价目表,并且以标签上的低价来吸引顾客,却又以标签上的高价来对其商品进行结算的。
第三种是通过使用一些带有欺骗性或者是误导性的宣传语言、文字、图片等手段,来引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
第四种是在所售商品上标注了带有出厂价、批发价等字眼的价格,但是却有没有依据可以证明或者是没有可以与之进行比较的。
第五种是商家在其降价后销售的商品上所标注的折扣商品或服务,但是其实际折扣幅度却与标注不相符合的;
第六种是商家在销售自己处理的商品时,却没有给商品标注“处理”信息和价格的。
第七种是商家在通过价格之外馈赠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时候,不按实际来标注赠送礼品的名称、数量的,或者是所馈赠给人的商品其实是伪劣产品的。
第八种是商家在进行收购或者是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某服务并且附带有价格附加的条件时,没有标示或者标示附加条件的意思不明确的。
第九种商家自己虚构原价或者是降价的原因,以虚假的优惠折扣,向他人谎称要降价,而诱骗别人来购买消费的。
第十种是商家在收购或者销售某些商品的之前,以及在为他人提供一些服务的之前,对别人做出了价格的承诺的,但是却又不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的。
第十一种是假装声称自己收购或者是销售的价格比其他的收购该商品经营者高或者是低,并且以此来诱导哄骗消费者或者是经营者来与之交易的。
第十二种商家在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提供上面,通过掺假或者是以次充好等不良手段,来使得商品的数量或者是质量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
第十三种是商家在对其商品进行交易的时候,对于那些实行了市场上普便的调节价格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说谎声称这是政府部门的定价或者是说这是政府部门给的指导价的,这些行为都是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被发现,是要进行一定赔偿的。

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编辑本段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   
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 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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