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表弟毕业之后认识了一些人,这些人是贩毒的,表弟跟对方商量好了,表弟负责介绍人来贩毒,从中收取利润,表弟是居间贩毒吗?想知道居间贩毒共犯吗?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可见,作为中间人的居间介绍者,即使自己没有亲自贩毒、亲自持有毒品,亦有可能被判处刑罚。本案中,被告人何孔东以居间介绍者的身份介入毒品交易,但在交易中负责与购买毒品者联系,超出了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的居间介绍者的地位,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重要作用,因此,本院认定何孔东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2019-07-05 19:55:10 回复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区别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居中倒卖者属于毒品交易主体,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定罪
1、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2、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3、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二、居间介绍者主从犯认定
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对于以居间介绍者的身份介入毒品交易,但在交易中超出居间介绍者的地位,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重要作用的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