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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瞒着老股东,另找股东来一个公司在借公司名义又接单,这属于什么情况!
【法律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东要不要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名义,一种是公司名义:个人名义: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公司名义: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专业解答企业职工和其它公司股东这两个身份能同时存在,因为《公司法》只是限制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同类公司的股东,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公司来说,普通职员更多一些,而这些职员,只要公司章程没有限制,就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东。
专业解答协议相当于一个普通合同,因而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若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如何处理股东的担保额,则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这样会增加发放贷款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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