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养;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法律行为等内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就可以减轻民事责任。所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您作为监护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2020-12-07 10:24:02 回复
成年以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被监护了。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立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其实现权利能力。我国监护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第二章“公民”之第二节,将监护分为对未成年人监护、对精神病人监护两种,“成年人监护制度”,指的是《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对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2019-07-04 22:15:0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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