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弟弟的父亲去外面做生意,没有想到的是因为遇到了仇家,所以自然而然的到了现在我弟弟的父亲被别人给砍了几刀,如今我弟弟的父亲要立下遗嘱,所以问问遗嘱效力纠纷有何规定
自书遗嘱的要求是: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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