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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帮人代收了诉讼书签字?

ask****194 福建-宁德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7.03 06:02:02 490人阅读

律师先生,你好,我在2019年7月1日,帮人代收了诉讼书签字,那人说是法院的,可我没看清签字的书面内容有没可能是骗子,会不会以我签字的东西来敲诈我,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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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同住成年亲属、单位收发室代收,与本人签收,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
如果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代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不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19-07-04 16:2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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