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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的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上。犯罪预备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为实施构成某种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故意犯罪行为进行的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也是总的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是为犯罪实行行为的准备的行为,如为杀人犯罪行为准备刀,为入户盗窃犯罪行为准备钥匙等行为。有些犯罪如果不经过预备行为,就不能实施犯罪行为,就不能实现犯罪意图,例如,要伪造货币就必须准备纸张、油墨和印制工具等。
2019-07-01 11:57: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