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实施后终止的绑架罪故意伤害既遂该怎样量刑?

实施后终止的绑架罪故意伤害既遂该怎样量刑?

杨** 江苏-南京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19.06.27 02:49:17 457人阅读

我朋友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的念头,一日上午将小孩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小孩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小孩苦苦哀求,朋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我朋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那么绑架罪故意伤害既遂该怎样量刑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19-06-27 02:51: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