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既遂就是指
行为人符合
刑法规定的具体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绑架罪的未遂: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
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
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绑架罪的中止:绑架罪是
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
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
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