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贸易的。已经做了10多年了,其中有很多产品都已经申请了商标注册,但是前段时间发现有同行,在恶意使用我们的商标,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想咨询一下商标异议宣告和商标无效宣告规定有哪些?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2019-06-01 08:56:06 回复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商标的异议以及无效宣告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对商标提出异议的阶段是商标还没进行注册时,而无效宣告是商标已经注册了之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由商标局宣告无效。
专业解答1、针对的对象不同。2、提出的时间不同。3、审查的机构不同。4、审理的程序不同。5、救济的途径不同。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业解答商标异议是在公告期内对初步审核的商标提出异议而宣告无效是在商标已经公告后认为不存在的。商标也是在申请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么国家也是规定了如果要在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也是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一般情况下会要在期限达到前的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
专业解答商标无效宣告异议这两者区别是在维权的时间点是不同的,对于异议和无效的申请时间本来就不同,而且受理的单位也是不一样的额,在商标局会根据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对于无效商标会进行公告。
专业解答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和异议的区别是: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而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业解答商标异议复审提出无效宣告是可以的,但是同时需要提交很多的相关证据,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律师解析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作为企业的影响,是无形资产,故此对于任何人,在发现本公司的商标被企业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使用之后,可以依法提出商标无效的请求。 只要有他人对商标存在异议,并且提出了诉讼,此时该商标在有争议期间,都不得继续使用。
律师解析 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继续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解析 商标无效宣告中不能继续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宣布无效的商标视为一开始就不存在,所以不能继续使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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