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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和几个朋友一起成立一个公司,但公司一个股东认缴了出资额,但现在反悔,又不实缴,引起已实缴的其他股东强烈不满,想问下股东可以完全不实缴出资吗?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认为,公司可向该股东发出实缴出资督促函,同时其他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不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认为,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拒不实缴出资,其他股东可作出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力的股东会决议,但需要注意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被限制权力的股东对该表决事项不应具有表决权。
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有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按照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抽象的说凡是可用于工业(更确切的说是各种生产经营的行为)领域的,能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并能创造利润的智力创作成果,都属于工业产权。但严格来说,只有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并在一定时间内和地域内所独占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基于该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产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商标专用权)。这些工业产权,可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取得。工业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无形财产。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有时,人们习惯中又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从财产的分类上讲,应当划作有形财产,但他又不同于土地本身。因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后者仅限于农村),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单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利。其所有权仍归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变更股东之后,实际出资额少于认缴出资额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贷:实收资本(一)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二)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三)二者都是所有者权益的科目,区别在于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候各股东投入的资金,先天的,资本公积是运营过程中积攒的,后天的。
专业解答处理未缴出资股权转让定价问题,主要依据有:股权转让协议,要明确定价及条款;公司财务报表,能反映资产状况;双方协商记录,比如邮件、短信等;还有专业评估报告,能科学评估股权价值。
专业解答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那么在转让股权后,转让方仍然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或股东想要追责,是可以这么做的。 而受让方如果知道了这种情况,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还需要补充出资。简单来说,就是未出资的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补缴出资,新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接盘,那么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际投入相应资本金的股东,需要对这类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公司已经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而根据现有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抵消所有欠款,那么这些未注资的股东需要在他们尚未投入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进一步的追加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质押是否具有合法性在实际情况中,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股权并不能用于质押,因为在此阶段,作为股东的投资者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进而也就不具备处分该股权的法定权力以及分享利润的合法权益。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未经依法办理质权登记手续,质押关系无法得以确立;而若欲解除已设定的质押关系,同样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专业解答在现行体制下,包括股东在内的企业法人只需依照公司章程或是相关内部处理约定,定期、全额地缴纳已承诺的出资款即可,而无需进行实际出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仍然需遵守公司法中的基本规定,按时且无差池地足额履行自己在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那部分出资款,股东若采用现金出资方式,必须确保将足够的金额全数存入至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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