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他偷了他们邻居的东西,而且现在都还没有被撞真的不知道他的这个事情到底最后面怎样才可以解决,对于因为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在逃被另案处理好吗
正常情况下,影响不大;
一、本来是属于共同犯罪的,应当一并处理;
二、有人在逃时,两高要求,可以另案处理;
三、在逃犯归案后,查明案情,依法判决。如果在侦查中,发现与原来的案情有重大变化的,可能对以前处理过的案件有一定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如果只是细节上有一些出入,或者不影响对原判决的定罪量刑的,一般不作调整。在司法实践中,非特殊情况下,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
“另案处理”系一个专门法律用语,特指用于刑事法律程序,对当时不在案共同犯罪人或者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各种状态的一种综合性表述。刑事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这一术语非常常见,它的出现及其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有积极方面,使得共同犯罪案件更快处理,避免因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影响审理
常见的“另案处理”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侦查完毕,可先行处理,而对未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作“另案处理”。
3、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即列入“另案处理”。
4、级别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实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级别管辖问题,考虑案件处理的需要,可以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处理”。
5、职能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对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管辖具有双重性,既有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犯罪,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为了工作方便,有时可以在侦查阶段将某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另案处理”。
6、个别司法人员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的诱惑,故意放纵罪犯而作“另案处理”。
7、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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