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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父在检察院上班,近期有个工程要验收,经过几次检查都未达标,承包伤多次找姑父行贿要求放宽姑父未同意,承包上反告姑父受贿贪污,想咨询检察长贪污辩护词改怎样写?
我总的辩护意见是:公诉人对被告人操纵职务上的便利,又以欺骗的方式参加房改,侵吞公款,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其指控罪名不成立,被告人多购房的行为属于房改中的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一、关于贪污罪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做职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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