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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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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需携带哪些材料,需不需要介绍信?

冯*** 内蒙古-兴安盟 结婚咨询 2019.04.07 17:17:20 324人阅读

我的一个亲戚不小心把身份证给丢了,现在准备要去民政局补办,可是不知道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的手续,我想问一下补领结婚证需携带哪些材料,需不需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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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包括户口薄首页)亲自到场办理;
2、近期三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
3、结婚证遗失的,请当事人到各镇办村委会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补领结婚证《证明》,也可按照《证明》格式自己打印。加盖社区或村委会或单位、镇办民政工作办公室、镇办政府公章。
扩展资料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2019-04-07 17: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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