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因为买了危险药品,而且被他们邻居举报,现在警察直接把他带走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而且他有点担心,想知道,买卖危险物质罪辩护,危害严重要判多重,要怎么办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储存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等等。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为配合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2003 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应地,从该《解释》施行之日起,凡是此类案件就应当严格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执行。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刑事政策界限,对于各地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有较为积极而重要的意义。然而这种为了配合、满足国家对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急功近利地制订司法解释,而不是以现实的审判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的做法,难免会使司法解释脱离审判实际而一些漏洞。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我认为该《解释》亦有让人思考之处。
2019-04-05 17:51:5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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