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庆阳法律咨询 > 庆阳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咋办,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吗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咋办,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吗

郑** 甘肃-庆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5 14:47:46 694人阅读

朋友因为聚众闹事的问题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了,现在到了诉讼的阶段,由于证据还存在问题,要补充侦擦,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咋办,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

其他人都在看:
庆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庆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补充侦查期间属于继续侦查阶段。
所谓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有必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需要证据的情形,该阶段属于继续侦查阶段,而不是审查起诉阶段。
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检察院再审查的时间也是一个月,原则可以退侦两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2019-03-25 14:55:46 回复
咨询我


一、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二、补充侦查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补充侦查的情况有哪些?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9-03-25 14:48:46 回复

您好,关于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审查阶段律师阅卷手续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后的第一时间联系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后,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到了审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  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  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6 1423阅读
  •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吗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阅卷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2024.02.25 1352阅读
  •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1932阅读
  •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能够阅卷吗?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能够阅卷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2024.02.22 1540阅读
  •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会阅卷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会阅卷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8.09 1894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