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现在为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应该不算违法,如果只是拍照,但并没有去用做商业用途,也没有传播,甚至都没给别人看,不会侵犯版权,当然,如果影院有明确规定的就不一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如果你的女友是自愿的那就不算,如果是违背了女友的意愿,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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